商丘老顽童书画院章程
第一条 本院性质是在商丘老顽童健康协会领导下,按照依法自治的原则,实行自我管理,自我服务,自我教育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二条 本院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传统文化,时代精神,展示中老年精神面貌,促进两个文明建设,坚持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文艺方针,团结中老年广大书法、绘画爱好者,促进书法 、绘画艺术的发展、繁荣。
第三条 团结广大书法、绘画爱好者,发现培养书法、绘画人才,提高书法、绘画的整体素质和艺术水平,积极举办书法、绘画艺术研究和作品交流,逐步提高广大的书法、绘画中老年爱好者的艺术品位,并有计划、有组织地举办各种形式的书法、绘画展,使他们能够形成具有专业水准的书法、绘画创作队伍。
第四条 由广大书法绘画爱好者提出申请,报本院审批,即可加入本院,经本院核准后须发会员证,即为本院会员。
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,会员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,对本院工作有监督权,享有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,有自愿入会和建会的权利。
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,遵守本院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,认真履行本院各项决议,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,完成本院交给的任务,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,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八条 会员大会(或会员代表大会)是本院的最高权利机构,其职权是:
1、 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2、 选举和罢免理事。
3、 审议本院工作报告。
4、 决定本院终止事宜、
第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,经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的表决方可生效。
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,闭会期间负责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
1、 执行会员大会。
2、 选举和罢免院长、副院长、秘书长、副
秘书长。
3、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。
4、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。
5、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。
6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第十二条 理事会议由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第十三条 本院设主席1名,名誉院长若干名,执行主席1名,副主席3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2名,理事若干名,任期为4年。
第十四条 院长、执行院长、副院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具备下列条件:
1、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
质好。
2、 身体健康,坚持正常工作。
3、 热爱本院的事业。
4、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,有一定威信。
第十五条 院长负责全面工作,执行院长协助院长开展工作负责日常事宜,副院长负责各自分配的工作。秘书长主抓各项活动。
第十六条 本院不期举办会议,讨论各项工作。
1、 章程的修改,组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,报大会核准后生效。
2、 本院某种特殊原因终止活动,经会议
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生效。
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
1、 社会捐助。
2、 老顽童健康协会资助。
3、 会员交纳的会费,有偿服务收入。
4、 通过各种合法经营创收的收入。
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会员大会讨论、修改通过后,经核准生效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为本理事会所有。
商丘老顽童书画院(筹)
2017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