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例:王大妈丈夫早逝,她一个人拉扯大了5个儿子。儿子们各自去外地谋生,先后都已结婚,并在外地居住。王大妈本该是过着“多子多福”的生活了,可是这5个儿子多年来从未回家看望过年已80岁的老母亲,谁也不愿尽赡养义务。王大妈无奈,决定把5个不孝儿子告上法庭,但不知向哪里起诉。
分析:对于多子女老年人提出赡养诉讼案件的管辖,最高人民法院规定:“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同在同一辖区的,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”这一规定为老年人在自己住所地法院提起赡养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,避免了某些法院因赡养诉讼案件审理出现困难怕麻烦而“推管辖”的情况。
在本案中,王大妈可以选择任何一个子女所在地的法院起诉,也可以直接在其所在地的法院起诉。在5个儿子都不愿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下,王大妈可以将全体赡养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,要求5个子女全面履行赡养义务。